总队7名同志获评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师称号

发布于:2022-07-29

根据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地质师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中矿联发〔2022〕13号)及《关于地质师申报和推荐工作的补充说明》等有关精神,我队积极参与地质师申报工作,经中国矿业联合会审核,广东总队王伟东、李建国、潘标开、彭银波、许卓朋、陈永桂、宋雪松7名同志被评为2022年度第二批地质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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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师认证是在国家取消地勘资质审批制度,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大背景下,中国矿业联合会继开展“红名单”制度建设后又一重要举措,这对地勘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地质工作质量起到促进作用。

此次地质师的顺利获评,对总队地质专业人才培养,强化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,树牢地质人的初心使命都有着重要的意义。同时增强职业自豪感,有助于发挥地质技术人员在新一轮找矿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和影响力。

附注:

《地质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三章规定了地质师拥有6项权利以及须履行的8项义务。

6项权利包括:使用地质师名称;保管和使用本人证书、执业印章;在地质勘查报告上的签字权;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咨询服务;接受委托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技术鉴定;参与团体标准制定。

8项义务包括:遵守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和标准;诚实守信,恪守职业道德;保证个人执业成果质量,承担技术报告或鉴定意见签字责任;参加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的教育培训;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主动回避;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、技术秘密;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;不出租、出借地质师证书或执业印章。